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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第一次公示

  为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我公司自2025年6月开始全面启动第三轮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滨州市恒标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产污排污状况等,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 业 名 称: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2、法 人 代 表:盛守祥
3、企 业 地 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东海一路118号
4、经 营 范 围: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棉及化纤制品、服装、服饰、家用纺织生产、销售
5、主要 污染物:废水、废气、固废、噪声
二、企业内原料使用情况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现有项目使用的原料包括分散料、活性料、还原料、烧碱、保险粉、纯碱、精炼剂、稳定剂等,其使用情况见表1。
表1 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情况
序号 名称 使用量(t/a) 形态 用途
1 分散料 1267.2 粉状,袋装 印花染色工序
2 活性料 1900.8 粉状,袋装 印花染色工序
3 还原料 633.6 粉状,袋装 印花染色工序
4 32%烧碱 7200 液态,玻璃钢储罐 前处理工序
5 食盐 3456 粉状,袋装 印花染色工序
6 保险粉 1800 粉状,铁桶装 印花染色工序
7 纯碱 950.4 粉状,袋装 前处理工序
8 精炼剂 1080 液态,塑料桶装 前处理工序
9 稳定剂 360 液态,塑料桶装 前处理工序
10 30%双氧水 1440 液态,玻璃钢储罐 前处理工序
11 皂洗剂 288 液态,塑料桶装 印花染色工序
12 后整助剂 1368 液态,塑料桶装 后整理工序
13 海藻 432 粉状,袋装 印花染色工序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检测报告可知,厂区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2。
表2 污染物排放情况
排气筒编号 污染因子 排放情况 执行标准 达标情况
DA001 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 甲苯未检出,二甲苯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8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67kg/h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达标
DA002 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 甲苯未检出,二甲苯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4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9kg/h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达标
DA003 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 甲苯未检出,二甲苯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9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6kg/h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达标
DA004 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 甲苯未检出,二甲苯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8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67kg/h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达标
DA005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9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69kg/h;颗粒物未检出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达标
DA006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1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5kg/h;颗粒物未检出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达标
DA007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8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67kg/h;颗粒物未检出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达标
DA008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1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5kg/h;颗粒物未检出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达标
DA009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2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44kg/h;颗粒物未检出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达标
DA010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8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67kg/h;颗粒物未检出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达标
DA011 氨、臭气浓度、硫化氢 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0.02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05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0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2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739(无量纲)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达标
DW001废水总排口 pH、悬浮物、色度、COD、氨氮、BOD5、总氮、总磷、硫化物、苯胺类 pH8.22-8.26;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26mg/L;色度64倍;COD最大排放浓度175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1.16mg/L;BOD5最大排放浓度3.8mg/L;总氮最大排放浓度10.1mg/L;总磷最大排放浓度0.63mg/L;硫化物最大排放浓度0.018mg/L;苯胺类最大排放浓度0.26mg/L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 达标
 
注:①排气筒编号来自排污许可证对排气筒的编号;
②监测数据来源于2021年9月自行监测数据。
四、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现有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有3种,其产生和处置情况见表3。
表3 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一览表
序号 危险废物
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产生量(t/a) 产生工序及装置 形态 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机油 HW08 900-249-08 3 设备维护 液体 委托广通润滑油回收有限公司处置
2 收集废油 HW08 900-210-08 2 油烟净化器 液体 委托广通润滑油回收有限公司处置
3 沾染毒性的废弃包装物 HW49 900-041-49 2 包装 固体 委托武城县蓝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五、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并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了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贾 洪 斌   联系电话:13705439866
咨询单位:滨州市恒标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 建 燕   联系电话:15854309590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滨州市环保局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 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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